2022「瑪鄂夏季課程:密教源流」/第3天開示紀錄

僧院固定了,僧團形成了,戒律制定了!

主講:第17世大寶法王噶瑪巴
藏譯中:堪布羅卓丹傑
日期:2022年8月5日

20220801

首先要問候各寺院的上師、祖古、善知識、僧眾,還有透過網路觀看的法友們,大家札西德勒!上堂課已經講過結夏安居、布薩,接下來會講到自恣(解夏)的內容。

▍自恣(解夏)

依照日本學者馬田行啟(Umada Gyokei)的說法,所謂「自恣」(也稱為「解夏」、「解制」),是在夏安居結束的時候,在僧團出門遊行之前所舉行的一種儀式,屆時僧眾會有兩天集會。

集會的時間這裡說是兩天,但是依據藏傳佛教根有律說是一天,這裡的說法可能是依據其他部派的戒經。總之,會上僧伽會自我檢討並說出結夏期間的過失,若有違犯,會依輕重加以處分。

平時僧伽每兩週或十五天,都會舉行布薩,檢討、說出各自的過失,但因為結夏期間禁止說過失,所以會在結夏的最後一天舉行「自恣」(藏文為dgag dbye,發音是「嘎耶」,即「解制」之意,意思是解除結夏期間的禁制)。

▍迦絺那儀式

印度學者戈耶爾提到,在自恣儀式後,會舉行迦絺那儀式(Kathina)。這個儀式的內容主要是什麼呢?主要是由居士信眾供應棉布,製作袈裟,分給僧侶們。

若依傳佛教根有律的說法,則有點不同,藏文稱這個儀式為「薩將」(sra brkyang),「薩」(sra)有堅固的意思,「將」(brkyang)是鋪開、展開之意。意思是僧眾要將新的三法衣,鋪開在等同最大的祖衣(例如如來祖衣)大小的一塊堅固的木板上面,然後把平時對三衣的加持,轉移到這上面。

平時比丘僧會需要對三衣作加持,此時將三衣放好之後,代表比丘僧的加持就轉移到這些上面。之後由兩部各四位比丘(一共八位)看守。這時其他僧眾像放假一樣,大約可以離開五個月的時間,這段期間就可以「離衣宿」,因為平常三法衣不能離身而且要作加持,這段期間三法衣就可以離身。還有,這段期間也可以「輾轉食」,就是吃了一次正餐後,可以移位再吃,在平常這是不可以的。另外這段期間僧團得到的供養,只要僧眾在迦絺那儀式結束之前回來的話,都可以分配到供養。
如果不做結夏安居,就不能做迦絺那儀式,同樣的,也就不可以「離衣宿」、「輾轉食」、平均分配財物,同時也不可放假五個月外出遊行。

那麼藏傳佛教當中有沒有這個儀式呢?藏傳佛教後弘期,屬於魯默傳承當雄地區郭清巴家族的耶喜喇嘛,雖然還有執行迦絺那儀式,但當時出現了一些不好的緣起,因此之後就不再舉行,這個傳統也就中斷了。所以這樣來看,藏傳佛教後弘期的初期,還是有迦絺那儀式的傳統。

▍僧團流動、人數增加與寺院形成

依照印度學者戈耶爾的說法,僧侶數量的增加和雨季安居的習慣,促使寺院(vihara)的形成。

一些日本學者認為,僧侶從遊行生活,也就是處無定所的方式,轉為定居生活,雖然經歷了緩慢的過程,但這一轉變是在早期僧伽時期完成的。這種組織化是進步與發展的傾向,而戒律的形成,通常都是伴隨著某件事、某個因緣的發生,佛陀才制定了戒律,所以「律」的形成是緩慢的。總之這時比丘僧伽已不再是遊行者的團體,是轉變為定居的修道僧團體了。

#暫時「住處」,與定居「林園」

同樣的學者也提到,之前提到僧伽的居住地有兩種——住處和林園。「住處」一般都是由比丘建立的暫時性住所,在安居結束後便任其荒廢。與此相對,「林園」一般來說都地處城鎮,或在郊外,像是一種樂園、果園、花園的地方,是由對佛法有信心的施主,長期供養給僧伽,慢慢就成為僧眾定期舉行宗教集會、修持禪定或討論佛法的場所,後來稱為僧園(saṃghārāma,僧伽藍),日本學者馬田行啟(Umada Gyokei)認為,此名沿用至今,即平時所稱的「伽藍」,而中國佛教也稱為「伽藍」。

同樣一些日本學者認為:「園」或「僧園」的所有者,他們把林園供養給僧伽之後,仍然自願承擔園產的管理和維持。可是,隨著流動的遊行僧伽定居下來以後,這裡就發展成為比丘們進行聞思修的一個依止處,各種集體儀式如布薩、自恣、迦絺那衣等都有了發展,因此林園也開始興建集會場所的會堂(upaṭṭhāna-sālā),因為僧眾聚集時沒有一個遮風避雨的地方也是不行的,所以從會堂再慢慢的也就形成了僧院(lena)。

僧院建築形式據傳有五種:精舍(vihāra)、平房(addhayoga)、殿樓(pāsāda)、樓房(hammiya)、窟院(guhā)。其中「精舍」大家比較熟悉,「平房」大概就是一層樓的房子,「樓房」是更高的樓,「窟院」則不一定是指自然的山洞,人造的用石頭堆砌起來的也可以。「精舍」和「窟院」是永久性使用的。

一,精舍:

一開始是作為夏安居時的個人用房,後來發展成公共活動的設施——僧伽精舍(samghavihara),後來又增建了個人住室(parivena,房),就像現在一般看到的寺院,裡面也會有一些個人的住處一樣。隨著比丘定居的發展,就有必要為整個比丘僧伽建立僧院的精舍(lena-vihara),於是具有「共同生活所需各種設施」的精舍就產生了。此後,精舍便是比丘僧伽所住的大建築群,以及是有組織的僧院。

二,窟院:

很多指的是由人工所開鑿修造的石窟,而不是自然的洞窟,是從佛陀時代用作修習禪定的隱蔽場所。隨著這些建築方式的流行,印度以中央的溫迪亞山脈(Vindhya Range)為分界,北方平原主要是用磚、石建造的精舍,南方高原則多是開鑿出來的窟院。但無論是哪一種,都具備了作為僧院所需的一切設施。

投影給大家看的圖片,是托特拉康達精舍遺址、捨羅般寺遺址,不過很難說它們是不是佛陀在世時的精舍,應該是公元二、三世紀後的建築物。另外,還有南印度的阿旃陀石窟、埃洛拉石窟等等,一般藏族會以為石窟就是天然的洞窟,可以在裡面禪修,從圖片可以看到原始佛教當時的石窟,是人工開鑿出來的洞窟,而且具有完備的僧院設施。

日本學者馬田行啟(Umada Gyokei)認為:僧伽本來是以佛陀為中心而集成的自治團體,平時成員在各地遊行,隨處而居。這樣的流動團體,無論人數或是住處都不確定,不像現在寺院常住僧眾有多少我們都說得出來,當時很難說出確切的人數或是在哪裡。當時也沒有特別的規矩制度或戒律,是看個人的情況,慢慢建立起來的團體。像目犍連、舍利弗、大迦葉等佛陀的大弟子,就得到佛的指示要領眾修行,他們帶領的團體有數百人時,就要自行教誨、培養及照顧。我們一般會以為,佛陀的僧眾都是聚集在同一個地方,其實不是的,他們是跟隨著各自的導師在各處學習。僧伽越來越多後,佛教僧伽已經不再聚居一處,由此開始,制度性的戒律、集會與儀式就顯得更為重要。

當時的集會或討論的儀式,就稱為「羯磨」,慢慢的這些儀式也越來越重要,甚至佛入滅以後,還有好多遠處的僧伽不能來參加佛的葬禮。此時的佛教僧團人數眾多,但具體人數是多少,完全不能明瞭。今日所知,在佛成道後的一兩年中,當時的僧團應當有1250人左右,以後來參加者絡繹不絕,沒有確數,大約是1500至2000人左右,可能在佛陀圓寂之前,僧眾大概就有2000人左右吧。

▍僧伽的構成與分類

#僧伽的成立

據《沙門果經》說:外道的師都是僧伽之主(samghin)、教團之主(ganin),即教團的導師(ganaariya)。因為外道六師都有自己的僧伽,他們知識淵博、德高望重,都是出家修行很久又經驗豐富的長老,是作為一派的開祖受到眾人尊崇的對象。「沙門」就是離開家庭修行的行者,這種由沙門指導的團體稱為「僧伽」或「眾」、「迦那」(gana)。上一堂課也有談到一些了,一般來說「僧伽」是團體,這樣的用語其實在社會學、政治學的意義上,本來就表示集體生活的一種類型,跟隨不同導師的教導,而願意追隨的遊行者所組成的僧伽團體,也就非常的多。

早期佛教的沙門在印度稱為「釋子沙門」(Sakyaputtiya samana),其教法就稱為「釋子之法」(Sakyaputtiya dhamma),代表佛教在當時只是各種遊行者共同體中的一派。佛教最開始並沒有馬上成為某個宗派,最早是表現出非宗派的傾向,即以普遍弘法作為自己的目標,稱佛陀的覺悟為正等覺(Samma Sambuddha),代表佛陀最殊勝的是了悟、證悟。因此,告訴別人如何證悟,是弘法最主要的目標,而佛陀的弟子也將此視為己任,沒有要當成宗教弘揚,而是以弘揚佛法、覺悟為目標。佛陀圓寂前也說,大家要依靠的是自己、是法,並沒有說他不在後要依止某人,也沒有選出未來的接班人。

#僧伽五眾和七眾

組成僧伽大眾的有哪些成員呢?狹義來說,首先有名為沙門的,也就是比丘和比丘尼;也有作為其後補的沙彌、沙彌尼和式叉摩那(學法女),其中學法女已經是沙彌尼,但是還需要等待兩年的試驗期,才能轉為正式的出家女性沙彌尼。沙門的出家僧伽就是這五眾,而最主要的是比丘和比丘尼。

廣義的僧伽集體可以有七眾,就是出家的五眾中,還有持守三皈五戒的在家佛弟子,稱為優婆塞和優婆夷;另外還有僅在一晝夜當中,持守八戒(Ashtanga-sila,八關齋戒)、五戒的人,也就是持守五戒的在家人當中,還有多持守不塗飾花香鬘、不歌舞歡聽、不眠坐高廣麗華床座及不食非時之食的在家人,這一類人稱為「近住」——近於聖者而住。

附帶說明一下,藏傳佛教文獻當中有一個名稱是「郭米」居士,意思是穿著僧服的居士。無畏生密(阿巴亞卡拉)在《能仁密意莊嚴》提到:「『盡形壽持守八關齋戒』的說法,即是口訣。」上師金剛座撰寫的《優婆塞八戒釋》中提到:「盡形壽持守八關齋戒,即是持守大德(郭米/居士)戒。」同樣齒部論師也是這麼認為。阿底峽尊者也曾說:「說一切有部當中,沒有『郭米居士』的說法,但在大眾部中有。這是卜拿師利(可能是上師金剛座)的說法」。

「郭米」是梵文,翻譯成藏文是「尊巴」,意思是「大德」,雖然他持守的是八戒,是居士的戒律,不是出家的戒律,但是因為他們能夠非常嚴謹而且一生恆常地持守這個戒律,並且穿著僧服,所以稱為「郭米」居士,他們並不是真的出家人。和月稱論師同時期的印度智者月官論師,就是郭米居士(穿著僧服的居士)。這是一個很特殊的身分,是居士但是穿著僧服。

以上的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稱為四眾,加上不包括「近住」的其他三眾,也就是沙瀰、沙瀰尼和學法女的話,就是「僧伽七眾」的說法。僧伽可以從性別上區分為比丘僧伽、比丘尼僧伽,也可以分為已經獲得解脫的長老眾和未解脫的在學地者,前者稱為可供奉僧伽(Sakkineyya-sangha),後者稱為假設僧伽(Sammuti-sangha)。

#現前僧伽

以上僧伽的分類方式,是根據個人修持、持戒(比丘戒、沙瀰戒等)或性別所做的分類。另外一種有關僧伽的分類方法,是將僧伽分成「現前僧伽」與「四方僧伽」。藏文大藏經《甘珠爾》中有提出這個分類,但藏傳佛教並沒有太常提到這部分,所以在這裡提出。

日本學者平川彰(Hirakawa Akira)精通佛學,專注研究戒律、律典,精通巴利文、梵文,會藏文、中文,他著作的《印度佛教史》也是一部權威的著作。平川彰依據梵文文獻研究提出,現前僧伽(sammukhībhūta-saṃgha)是「現在成立於此的僧伽」之意,若在某地聚集了四位以上的比丘,就形成「現前僧伽」。梵文的「僧伽」就是團體的意思,所以「現前僧伽」的單位是四人以上,也就是至少要四位比丘。

僧伽所在之處的界限,稱為「界」(sīmā),現代來講有寺院的範圍就會有界線,過去並沒有寺院,只有僧伽的團體。舉個例子來說,如果在印度菩提迦耶地區,大塔這區有五六位僧伽,德噶寺這區有五六位僧伽,那麼靠近大塔的僧伽就會有他們的界限,德噶寺這邊的僧伽也會有他們的界限。進入界內的比丘,就有一定要出席這區僧伽會議的義務。僧伽會議的方法叫作「羯磨」,主持羯磨儀式的人或主持人稱作「羯磨師」。原則上,僧伽的會議必須全員出席,比如在大塔界內的僧眾就要出席,特別是布薩、安居的集會、僧伽執事比丘的選派等重要會議都要參加。

一般而言,普通的羯磨,有四人以上的僧伽人數就可以舉行,但是自恣羯磨的話,在界內必須要有五位及以上的比丘才可以舉行。具足戒羯磨則需十位比丘,包括和尚、羯磨阿闍黎、教授阿闍黎等三師,和七位證人比丘所組成的十人僧伽,但是在邊地難以聚集比丘的地方,則規定五人僧伽(三師和兩位證人)也可以授具足戒。犯了僧殘罪的比丘,懺悔時的出罪羯磨必須有20位僧伽才能舉行。但是,如果每次僧伽會議都集合全體的比丘,會有礙修行,所以在具足戒羯磨或出罪羯磨的場合,漸漸成為10人或20人的比丘在特定的小結界中集合舉行。

「現前僧伽」是自治單位、團體,比如菩提迦耶靠大塔的僧伽就是自治的團體,靠德噶寺這區的僧伽也是一個自治的團體,各自依戒律維持內部自治的秩序,自主舉行布薩或安居。比如菩提迦耶或德噶寺兩區的僧伽,並不需要互相允許,就能管理各自的僧園、精舍等僧伽的財產,可以公平的利用,把布施給僧伽的食物或衣服等等平等分配給比丘們,各自過修行的生活。我們現在會說這個寺院、那個寺院,以前則是說這個僧伽(僧團)、那個僧伽(僧團),是這樣的概念。

#四方僧伽

戒律是僧伽秩序的根源,現前僧伽不能任意變更,比如各自的僧團想各自改變戒律,或合在一起說要改變戒律,這是不行的!戒律是超越現前僧伽的存在。屬於僧伽財產的僧園或精舍等,也只允許現前僧伽利用,不得處置變賣,換句話說,現前僧伽並沒有全部的權力。

由這兩個規定可以得知,還有超過現前僧伽的高一層僧伽,那就是「四方僧伽」(cātuddisa-saṃgha,招提僧)。「四方僧伽」就是教團本身,不是指某地區、某時間點的僧伽,不受當前的空間、時間所限,具有貫穿三世的普遍性和永久性,也就是說在空間上可以擴大到任何地方,不只在印度、尼泊爾,也可能不是在這個世界而是其他的世界,是在時間上能夠永遠存續的僧伽。
四方僧伽可說是超越了戒律的存在;戒律是為了僧伽而制,不是為了戒律而創造僧伽。總結來說,「現前僧伽」不能任意變更,「四方僧伽」則是超越戒律的。

#比丘尼僧伽

簡單來說明一下「比丘尼僧伽」,之前「比丘僧伽」講比較多,也說到了有「比丘僧伽」和「比丘尼僧伽」。

佛陀一開始是不許女性進入僧團的,但是由於從小養育他長大的姨母——摩訶波闍波提(即大愛道,淨飯王的王妃之一)的請求,加上阿難的請求之下才允許。因為佛陀的生母在他出生一星期後就往生了,所以佛陀從小是姨母摩訶波闍波提扶養長大的,這段故事很長,這裡就不多說,總之,是佛陀允許女性進入僧團,但同時也制訂女性進入僧團必需要持守的八敬法(Aṣṭha garudharma,)或稱八重法(Aṭṭha-garudhamme)。八敬法如下:

  1. 尼百歲禮初夏比丘︰比丘尼即使百歲,若遇受戒僅經一夏的比丘時,仍須禮拜足下。
  2. 比丘尼不得在附近沒有比丘的地方,作三個月的夏安居。
  3. 每半個月的布薩與說《波羅提木叉》(《別解脫經》),比丘尼眾應派人至比丘眾中求教授(avavāda)與說戒之人。
  4. 夏訖從僧自恣︰比丘尼安居結束,應於比丘眾中行自恣法。
  5. 不得罵謗比丘︰比丘尼應恭敬比丘,不得妄加罵詈謗毀。
  6. 從僧受具戒︰比丘尼若欲奉持具足戒,應從二部僧中求受,必須有比丘和比丘尼一起才能求受。
  7. 不得舉比丘過:比丘有過,比丘尼不得檢舉;若比丘尼有過,則比丘可說。
  8. 有過從僧懺︰比丘尼若有過失,應於比丘眾中懺悔、自首。

分別說部與說一切有部,都認為八敬法是由釋迦牟尼佛所制定,並以此為女眾出家的根本法。但是大眾部的僧祇律雖然也認為比丘尼對於比丘應有敬法,但不認為八敬法是比丘尼眾的根本法。

當代著名中國佛教的印順法師,他的著作有很多中國佛教的學生都在閱讀,他在《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一書中,首次對八敬法提出質疑,認為它應該不是由釋迦牟尼佛所親自制定,因為它違反了佛陀「隨緣成制、隨犯制戒」的原則。因為通常制戒都有一個公案或典故,比如某人做了什麼事、犯了什麼過錯之後,佛陀才制戒,所以都會先說出因為某件事的原因,所以制了這個戒。但是,八敬法的制定並沒有這種因緣,不過八敬法的來源很早,可能可以追溯到佛陀在世的時代。印順法師認為,在佛陀時代允許女性出家,引起了摩訶迦葉與阿難之間的爭論,因此,八敬法可能是由當時保守的上座部比丘,因反對女性出家提出而制定的。

#調皮女眾作弄大迦葉的故事

講到這裡,我要說一些故事,否則大家可能會覺得太無聊了。

一,「比丘乞處,比丘尼應避行」戒緣起

佛陀在舍衛城祗園精舍的時候,大迦葉在鹿子母東林的住處,著衣持缽,準備要到舍衛城中去乞食。當時有一位比丘尼叫吐羅難陀(或稱偷蘭難陀),她也要去舍衛城乞食,剛好碰到了大迦葉。本來她就不喜歡大迦葉,至於為什麼不喜歡,我也不是很清楚。吐羅難陀比丘尼一見到大迦葉就說:「這個愚人(笨蛋),又被我看到了,看我怎麼對付他。」

她看到大迦葉要去托缽,就跑得比大迦葉快,先一步躲在那家人的門後。大迦葉慢慢走過來後,先敲敲錫杖,通知人家來托缽了,而吐羅難陀比丘尼這時就假裝是那家人的聲音說:「聖者!我們家沒東西吃,您請走,換下一家吧。」大迦葉到了下一家,比丘尼又很快跑到那家門後躲起來,同樣又說了:「這裡沒東西吃,您換一家吧。」

幾次之後,大迦葉什麼都沒化緣到,剛開始還沒發覺異樣,後來就覺得奇怪,怎麼今天每一家人都沒有給他食物。大迦葉畢竟還是位阿羅漢,應該還有些神通吧,但平時沒辦法用神通,要入定才行,他入定一看才知道原來是吐羅難陀比丘尼在作怪,就對比丘尼說:「姊妹啊(當時比丘會稱比丘尼為姊妹)!問題不在妳,問題是出在阿難,當時就是因為阿難強行請求佛陀,讓妳們這些惡行女眾出家,才有妳這樣的人製造這麼大的問題。如果不是阿難,今天也不會有妳這樣的人。」他把這件事報告佛陀,佛陀知道了就制戒說:「苾芻(比丘)乞處,苾芻尼(比丘尼)避應行。」就是比丘乞食的地方,比丘尼不能去。這條戒的由來就是這樣。

(爾時具壽大迦攝波,在鹿子母東林住處,於小食時著衣持鉢入城乞食。吐羅難陀尼亦復乞食,遙見大迦攝波便作是念:「我今宜可治此愚人。」若迦攝波次第至家,吐羅難陀即先入其舍,在門扇後立。迦攝波來,告言:「聖者!宜過家,無熟食。」尊者即去。作是語已還至餘家,迦攝波來同前言告。如是展轉乃至多家,皆聞斯語情生怪異。若阿羅漢不豫觀者於事不知,便即入定觀誰惱我?見吐羅難陀苾芻尼,告言:「姊妹!汝今無愆,然是具壽阿難陀作斯過失,強請世尊令如是等惡行女類出家近圓。」諸苾芻聞以緣白佛,佛作是念:「由苾芻尼多有過患,苾芻乞食處苾芻尼不應前行。」作是念已告諸苾芻:「迦攝波善說其事,是故我今制諸苾芻尼,苾芻乞食尼不前行。」諸苾芻尼便不敢行,因此乞求難得。向苾芻說,苾芻以緣白佛,佛言:「苾芻乞處,苾芻尼避應行。」(《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31》)

二,「見比丘至,比丘尼應起身」戒緣起

這種事還不只發生過一次,發生過很多次。有一次這位吐羅難陀比丘尼在跟弟子說法時,大迦葉剛好走過來,旁邊的弟子馬上就站起來恭敬的迎接大迦葉,而比丘尼卻連屁股都沒離開座位。

其他人就跟比丘尼說:「大迦葉是聖者,是佛的大弟子,妳為什麼不起來迎接呢?」

吐羅難陀比丘尼就說:「大迦葉他沒什麼,本來也是個外道婆羅門,只是個愚人(笨蛋),我是跟隨佛陀出家持守戒律的比丘尼」,這位比丘尼精通經教,其實也是不簡單的比丘尼,她說:「我幹嘛要尊敬大迦葉,為什麼他一來馬上就要起身呢?」她就不肯站起來,後來佛陀知道了就制戒:比丘尼看到比丘來時,要馬上站起來。

(佛在舍衛國。爾時長老大迦葉中前著衣持鉢入一居士家,為乞食故。時所立處有居士婦,遙見大迦葉即起出迎。偷蘭難陀先在其家,遙見大迦葉不起往迎。是居士婦以手接足,頭面禮長老摩訶迦葉已,洗手取鉢,盛滿飯以羹澆上與,大迦葉持去。居士婦到偷蘭難陀所言:「汝知是長老大迦葉,是佛大弟子,天人所敬良祐福田,汝若起迎者有何惡事?」偷蘭難陀言:「大迦葉本是外道婆羅門,汝所貴敬,非我所尊。」居士婦瞋呵責言:「諸比丘尼自言:『善好有功德。』見比丘來不起,如外道女。」是中有比丘尼,少欲知足行頭陀,聞是事心不喜,向佛廣說。佛以是事集二部僧,知而故問:「汝實作是事不?」答言:「實作。世尊!」佛以種種因緣呵責言:「云何名比丘尼,見比丘來不起?」種種因緣呵已,語諸比丘:「以十利故與比丘尼結戒。從今是戒應如是說:若比丘尼見比丘來不起,波逸提。」《十誦律‧卷第45》)

三,「比丘尼不應共比丘同橋上行」戒緣起

還有一個也是大迦葉跟吐羅難陀比丘尼的故事。印度的夏天,雨季河水氾濫,一天大迦葉著衣持缽,又要去城裡托缽。他走到橋上時被吐羅難陀比丘尼看到了,比丘尼心想:「這個笨蛋又被我看到了,看我今天怎麼對付他。」

她很快的衝到橋邊,就用力搖踏著橋,以前的橋不像現在的橋那麼穩固,大迦葉一不穩就掉到河裡去,衣服都濕了,錫杖也被沖走了,被整得實在很慘。

但大迦葉到底還是位聖者,好像也不怎麼會生氣,只對比丘尼說:「姊妹啊!錯不在你,錯的還是阿難。如果不是阿難也不會有這樣的問題。」佛陀知道了這件事,所以又制戒「苾芻尼(比丘尼)不應共苾芻(比丘)同橋上行」,就是比丘尼不可以跟比丘一起過橋。

(爾時具壽大迦攝波,於小食時著衣持鉢入城乞食。時吐羅難陀苾芻尼,從外而來欲入住處,遇河水泛溢,見迦攝波在板橋上,吐羅難陀作如是念:「此愚鈍物今可治之。」速往橋邊用力踏板,時迦攝波遂即落河,衣服並濕鉢沈水底錫杖隨流。迦攝波曰:「姊妹!汝無過犯,乃是具壽阿難陀作斯過失,強請世尊度如斯類惡行之女,於佛法內出家為尼。」苾芻聞已以緣白佛,佛作是念:「由苾芻尼多生過失。」告言:「自今已後,苾芻尼不應共苾芻同橋上行,若行得越法罪。」如世尊說:苾芻尼不得共苾芻同橋行者,時有大橋安隱廣大,諸苾芻尼不敢共行,佛言:「如是寬廣大橋共行無過。」《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31》)

大迦葉掉到河裡還算是好的,還有更慘的故事,這位比丘尼還讓大迦葉身上沾到糞水,這就不多說了,真不知他們兩位的仇有多深,為什麼比丘尼會這麼不喜歡大迦葉。但無論如何,大迦葉總是說都是阿難的錯,第一次結集時會再談到這部分。總之,是大迦葉把阿難趕走了,說阿難的過失很多,其中一個就是讓女性出家,所以佛教減壽五百年等等,有這樣的說法。

#戒律的形成

日本學者認為:出自《阿含經》(巴利文收錄,藏文只有零星翻譯)的《梵網經》中說有小戒、中戒、大戒,《沙門果經》(出自阿含經)當中雖然也含有與此相應的內容,但把這些戒的集成稱為「聖戒蘊」,說如果具足戒蘊的話,內心便可感到無垢清淨的安樂。

「戒」(梵文:sila)意為本性、性格、習慣、行動,由此轉義為「善的習慣、善的行動」。所謂「戒的具足」,意味著完全捨離違反這些戒律的行為,所以戒就圓滿了。「戒」不是禁止的命令,而是自發的要求。小戒的開始是教人捨離殺生、不與取、非梵行、不妄語,這四個與外道的習慣是相同的。而且在《戒經》中作為最重罪的「四波羅夷法」(cattaro parajika dhamma),不僅排列的次序,就連內容也與這四戒是一樣的,這足以證明《戒經》是建立在當時所有各派遊行者包括外道共同體所公用的習慣法之上的。總之,「戒」是要發自內心去遵守,是對自己的一種要求,不是禁止的命令。真正要改變自己的話,禁止的命令並無法讓你改變,自發性的要求自己才有可能改變,能發自內心的要改變自己,才能很好的、清淨的持守戒律。

「戒」(śīla)是要自發去遵守的,是決心要作佛教修行的人所受持的。如果是一個組織,為了過集體的生活,也因為有必要維持團體秩序,所以會有強制遵守僧伽規則的要求,這個規則就是僧伽的「律」(vinaya),就是所謂的比丘250戒。最重的罪稱為「波羅夷罪」(四重罪),犯者將被驅逐出僧伽;次重的罪是「僧殘罪」,有13條。

#特別公告:岡波巴涅槃紀念法會

藏曆12日是岡波巴尊者涅槃的週年紀念日,所以我們會舉行《岡波巴上師相應法》的修持。此次修持的儀軌,是蔣貢羅卓泰耶根據第一世達桑丹巴饒傑所造的根本頌彙編而成的《岡波巴上師相應法》,和第五世恰美仁波切所造的薈供儀軌。噶瑪巴讓炯多傑於藏曆6月14日圓寂後,中國皇帝曾在15日的滿月上見到其尊顏,所以如果天氣狀況好,應在頂樓供百盞燈;當月亮升起時,於寺院頂樓奏樂,並念誦讓炯多傑尊者所著的三篇短文。當天雖然不會講課,但我會簡短說些與岡波巴尊者和讓炯多傑尊者有關的故事。

(本文為堪布羅卓丹傑初譯,未來將再提供定稿,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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