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讖摩比丘尼辯經法會.《解脫莊嚴寶論》第十一堂課

第二屆讖摩比丘尼辯經法會.《解脫莊嚴寶論》第十一堂課

時間:1月22日早上八點半至十一點
地點:菩提迦耶德噶寺大殿
授課上師:第十七世大寶法王噶瑪巴
中文翻譯:倫多祖古

教證:《莊嚴經論》、〈發心品〉云:廣大律儀彼所依,複次近住戒,因為是一晝夜的戒律,故較為偏狹,彼七種則非如是,故律儀廣大。因此乃宣說七種是發心之所依。《菩提道燈論》亦云:恒俱餘七種,別解脫戒者,乃有菩薩戒,善根非餘有。即是宣說七種別解脫戒任一種為所依。

理證:因為別解脫戒是斷除損害他人之因等,菩薩戒則是利濟他人,而不遮止損害就沒有利濟的方便故。

別解脫戒需要依靠「行菩提心」之發心,在菩提道次第中所說「《菩提道燈論》亦云:恒俱餘七種,別解脫戒者,乃有菩薩戒,善根非餘有」。就是說行菩提心戒,需要依靠七種別解脫戒的任一一戒才能生起。

講到區分別解脫戒時,《俱舎論》中有提及有八種別解脫戒;居士男女、沙彌、沙彌尼、比丘、比丘尼、正學女、近住戒等。

除近住戒外,其他別解脫戒都是生起行菩提心戒的所依。依論中所提「近住戒僅為一晝夜之戒律守持」,屬於狹小範圍之戒律,此外,其他都是大戒,因此可成為行菩提心戒的所依。

以《菩提道燈論》之主張,對於這七種直至壽命窮盡的別解脫戒,只要守持其中一戒後,就可以受持行菩薩戒;若不具足這七種別解脫戒其中一戒,則不會具備受持行菩薩戒之戒體。

夏拉瓦尊者說,「別解脫戒是否是戒律所依?」,此處提到之「戒律」,是在講「行菩薩戒」,而非「願菩薩戒」,因為菩薩也有不斷除兵器、因某種特殊意義,而在不傷害眾生的前提下作戰之舉,由於有此行誼,而不方便去受持別解脫戒。

夏拉瓦尊者又說到,現今很多人說「別解脫戒是『行菩提心』的『生起』所依,而非『安住』所依」,或說「別解脫戒主要是針對聲聞所講,菩提心戒是為菩薩而講」等等,這一系列話語,其實都是無義之談,雖然不談「生」與「住」之論,但行菩提心之上,若有別解脫戒作為所依,就可令行菩提心生起、安住,以及增長,這是非常重要的。

有人主張:「在求受別解脫戒之上,再求受菩薩戒時,別解脫戒就會轉變為菩薩戒,如此一來,別解脫戒也會駐留至獲證菩提時;同時,由於菩薩戒可藉由懺悔而還淨,因此住戒的別解脫戒在產生墮罪時,也可以經由懺悔而恢復」,有善知識就對此加以駁斥。

噶當派教主仲敦巴大師就言到,別解脫戒的住戒及毀戒情況,及所有守護方式,都應如同律儀、律典一般,並無任何特別開許之處,與律典中所講之墮罪一樣,當毀滅或退失時,是不能重新受戒的。

他提到,守護別解脫戒時,要如同律典一樣守護戒條,但提及菩薩戒時,則要依循並守持三藏經典中的菩薩戒戒條,這兩者不能相互混淆。

也有善知識提及,在出家受持戒律後,若破除出家戒、產生根本墮罪後,是不可重新求受的,但可重新求受行菩提心戒,而若出家根本戒已破,要重新求受菩提心戒時,因為需要依靠別解脫戒作為所依,此時要如何為之?噶當派訣竅就是:先求受居士戒後,再求受菩薩戒,就不會產生過失,因為其他別解脫戒在破戒後就不能再求受,但在居士戒之上是可以求受菩薩戒的。

仲敦巴大師說到,別解脫戒是行菩提心的生起所依及安住所依,因此是否需要以別解脫戒作為生依和做依?答案是;需要。但是否必須具足兩種戒律?僅能回答「也是不一定」,也僅能如此回答。

為何說「別解脫戒」是「行菩提心」之行持及安住所依呢?我們有提到,菩薩會捨棄自己性命財物,而以直接、間接之道來施捨利益眾生,以身、口、意三門,遠離一切傷害眾生之事,而當你一直在不損傷眾生、利益眾生之戒律上,需要恆時守護三門、不傷害眾生,因此別解脫戒可以成為行菩提心的生依和所依。

■菩薩戒的本質是「遠離傷害」及「利益他眾」

若以百分比來比喻,噶當派善知識說,菩薩戒的本質(成分)若分為兩半,其中百分之五十是「遠離傷害」,另外一半是遠離傷害之後的「利益他眾」,「根本遠離傷害」是菩薩戒體支柱,以別解脫戒為基礎,再去守護菩薩戒,才能更圓滿的利益眾生、並守持自己的戒律。

但是平常我們所講「別解脫戒是行菩提心戒之所依,菩提心戒需要七種作為所依」,這只是在講殊勝所依的圓滿所依或支分所依之別,而並非是說,行菩提心戒者一定要具足別解脫戒,例如對天人而言,是無法產生別解脫戒的戒體的。

而對於「安住戒律住戒與否」,也是不確定的。例如壽命臨終時,別解脫戒就會被捨棄,菩薩戒則不會受到臨終影響而退失,《解脫莊嚴寶論》中,對於別解脫戒的「動機」,可區分為三種:希求三界安樂之意樂、希求徹底斷除自己痛苦之意樂,及希望求得大菩提之意樂。

課文:
答曰:”別解脫戒有三種意樂之差別,彼七種若以希求三界安樂之意樂而受,應知是善願戒;若以希求徹底斷除自己痛苦之意樂而受,應知是聲聞出離戒;若以希求得大菩提之意樂而受,應知是菩薩戒律儀。

因此,對於「動機」有出現以上三種意樂,譬如律典中所提及,阿難尊者兩兄弟因為衣食問題而出家,阿難尊者最初因為想要升到天界而出家等,有不同源由。

因此《解脫莊嚴寶論》中提到,求受菩提心戒時,無須再求受別解脫戒,如同律典之中所講,還未求受菩薩戒的行者,若過去有修習聲聞學處之學處及戒條,就可依照大乘殊勝發心,讓別解脫戒因此轉變為菩薩戒。

一個很關鍵的問題在於,對某士夫而言,在他受別解脫戒之後,若又求受菩薩戒之時,他要如何有兩種戒體?或這兩種戒體,應如何住於一位士夫之上呢?對此問題,有很多不同觀點,大致分為以下三種觀點:

1.別解脫戒會消失:贊成以某士夫先求受別解脫戒,之後求受菩薩戒時,其前別解脫戒會自然消失,也就是贊成在求得菩薩戒時,別解脫戒會消失。

2.僅剩一菩薩戒:主張士夫在求受菩薩戒時,之前的別解脫戒會自然轉變為菩薩戒,因此贊成行者之戒體中僅有一戒:菩薩戒。

3.兩戒並存:一士夫可同時具足「別解脫戒」與「菩薩戒」兩種戒體,贊成兩戒並存。

1.以第一種觀點而言,噶當派主張,當你後戒產生時,前律自然消失,這是因為「別解脫戒」和「菩薩戒」兩者,是屬於不同住於一體之緣,是自利和利他兩種動機:別解脫是為自己解脫,菩薩戒是為了利他。

然而,但即使兩者動機相違,但行為上是毫無違背的,別解脫戒的行為守則是遠離損害,菩薩戒則是利益他眾,因此,兩者雖在動機上有所不同,但在行為表現上,沒有任何差別,可以同步進行、相輔相成。

2.第二個觀點是認為,行者身上僅會具足一戒,當求受戒律時,前戒會自然轉變為後戒,也就是別解脫戒行者在受持菩薩戒時,別解脫戒會自動昇華為菩薩戒。

譬如《十萬續》中提及點金術,將「點金液」塗在鐵礦上,鐵就會轉變為黃金,同理,若在別解脫戒上求受菩薩戒,別解脫戒就會昇華為菩薩戒,如同我們在密乘中進入壇城時,就會轉變為持明者一般,因此僅有此一戒,但此觀點也是不符合的。

對於僅剩一體的見解,是不符合律典者,也不能贊成,《十萬頌》中的頌詞,主要是針對士夫的心續、心緒之中的轉變。獲得菩薩戒,是指產生菩提心戒的發心,而非指另外產生一種戒體,因此,若僅會保有一種戒體,那當我們講「三戒同體金剛持」時,是否就不成立?我們得說「一戒同體持金剛」嗎?當然不合理。

《菩薩功德頌》中說,菩薩是「具足十法並圓滿戒律」者,反推論之,圓滿具足十法戒,這「十法」,就是要具足菩薩戒與別解脫戒等戒律,就與「一戒」觀點就有所違背。

因為,若說求受後戒會毀前戒,那「菩薩功德圓滿」之中,是否僅剩九法?那為何不說菩薩具足九法呢?可見「僅具一戒」是有違背《菩薩功德論》中之頌詞。

第三觀點為「二戒同住」,這觀點相對來說,會更符合我們律典。《解脫莊嚴寶論》中所提「當求受菩薩戒時,別解脫戒將不復存在」或「轉變為菩薩戒」等,僅是字面意思,而非究竟之義。

第七世噶瑪巴說「此詞另有含意。」第七世法王說,岡波巴大師提及最初受三戒有區別,三戒之安住及毀滅的墮罪,也都各有區別,但在言詞理解上,詞義所表達者與其真實含意,仍是有所區別,所以,並非僅字面意思,還有更深奧得含義。

當問及阿底峽尊者「戒律是住變或不住變?」時,阿底峽的回答是,「都可」,因為所謂的「住/變」,僅是一種發心轉變,而非戒體的轉變。

這裡有一個格西波多瓦的故事,他說,「最初在堪布和阿闍黎近前求受別解脫戒時,好像並未得受到別解脫戒戒體,直到在噶當派駐錫地熱振寺,從老居士仲敦巴處,我才真正得到了戒體。」

仲敦巴大師因為是居士,並未出家,因此被稱為「老居士」。格西博多瓦最初雖然從堪布處求受戒律儀軌,但當時並未有出離心作為護持,也就並未得到戒體,之後依照仲敦巴大師傳授的噶當派教言,讓格西博多瓦真正生起了出離心,依此出離心護持,才真正能得到了戒體。

因此格西說,「看來我的戒體,是從老居士處得到的」。此處的轉變,是在講「動機」的轉變,而非「戒體」本身的轉變。

也有依靠發心及動機的護持與否,來做區分,例如藏地很多持戒士,他們都認為,要產生真正戒律、戒體,一定需要出離心護持,出於意樂(為來世投生上道或善趣)和畏懼(基於某種畏懼而求受)的戒律,皆非真實戒律。

因為律典中講到,「戒律需要依靠出離心而產生」,很多人解釋到,通過「意樂」和「畏懼」所求受之戒律,不能稱為戒律,必須以「出離心」護持,才能稱為戒律,有種種不同理解方式,總之在戒律方面,是有些困難的。

蔣貢康楚羅卓泰耶仁波切有一位來自理塘的弟子噶瑪涅登,他著有一本《三戒論》,論中提到:現在藏地大部分出家戒都是菩薩戒,為何如此說,因為求受出家戒律時,堪布或阿闍黎都會說,要出於「利益一切眾生」之發心,來求受出家戒,因此自然成為菩薩戒。

總之,依照噶當派主張,不論這位菩薩心中是否有覺受或證悟,只要求受菩薩戒,他就成為菩薩,即便沒有很高覺受或證悟,仍是菩薩,主要是以發心動機的不同,而有不同區分,而非戒體的不同。

3:第三種觀點:最初求受別解脫戒,之後求受菩薩戒,這兩者是如何存在呢?是否兩者皆同時真實顯現,或隱蔽式存在呢?狀況如何?若將戒體視為是「有相」會更為容易,但對大乘而言,不能僅依靠字面意思而去承認。

因此,以大乘中觀派而言,就主張戒律本性是心相續,若是心相續,那兩種心是可同時出現嗎?這樣說好像又有些過錯,或是一個真實出現、另一個隱藏存在,又是如何?

另一混淆之處,若別解脫戒和菩薩戒這兩者不同,兩種同時存在且守持的戒條不同,又要同時去守持,該如何去守持?在此兩戒律基礎上,又要加上密乘戒,要各自遵照各自戒條和觀點去守持,例如律典要以律典方式、菩薩要以菩薩戒,密乘要以密乘觀點去守持,這三者應如何同時守持呢?

譬如守護別解脫戒時,覺得會違背菩薩戒、守護菩薩戒時,又彷彿會觸犯密乘戒一樣,一般別解脫戒會提到「酒戒」,與「四根本戒」同等重要,但密乘戒中又說,「不喝酒違背三眛耶」,關於這問題,我們明天再做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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