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王噶瑪巴2014年歐洲弘法行:金剛薩埵灌頂

 

走出罪業陰影,還自己乾淨的心

懺悔,要後悔的是「事情」,因此要「對事不對人」。在「罪業」和「自己」之間,保持一個距離,給自己一點空間……

時間:2014年5月31日上午
地點:德國紐博格林賽道,Bitburger Event-Center

首先和大家說聲早安!

今天早上給予大家的是金剛薩埵灌頂。平時我們在修習金剛薩埵法門時,很多上師給予的灌頂,是來自於寧瑪派敏卓林的「敏林」傳承;而這次金剛薩埵灌頂的傳承,是來自於馬爾巴大譯師。

■懺悔「破戒」的罪

經典中解釋,修持金剛薩埵法門,可以幫助我們懺悔、淨化違背三種戒律(註:別解脫戒、菩薩戒、密乘戒等三乘戒律)的過失。一般舉例而言,以「殺生」為例,若不曾受過「不殺生戒」與曾受「不殺生戒」,若兩者都犯下殺生罪的話,兩者的過患是有差異的。

兩者之間差異在於,若未曾領受過「不殺生」戒律者犯此過時,的確會有殺生的業報過患,但由於未曾立誓,對他心的影響,是相對較小的;但若是曾立誓持守「不殺生」戒律,這件事情對於他心的影響,是相對較大的。

■生生世世的罪,我都懺悔

金剛薩埵法門,能幫助我們淨除生生世世的各種過患罪業。談到「生生世世」,就要談到「佛教承認有輪迴」的觀點,我們在輪迴中造下很多罪業,輪迴的是我們的心識,在不斷輪迴的過程中,我們的罪業就化為習氣,生生世世跟著我們。

例如當我們論及「宇宙如何形成」時,科學家至今尚未有定論,有理論說是大爆炸,有最小粒子說;同樣在佛教中,我們論及「在輪迴的心識」時,也很難指出「最初的心識」是什麼,因此佛教會將輪迴的這個心識,定義為「無始的」,沒有一個開始。

因此當我們懺悔時,懺悔的是「『無始』以來的各種罪業」,也就是那些我們記得住的、記不住的罪業,都要懺悔、都去淨化。

■請佛菩薩當證人

在懺悔時,我們要依止佛菩薩,或一位如佛、菩薩般的「證人」,他如實了知我們所有造過的罪業,不然若以自己而言,上半生曾造下的罪業,可能下半生自己都忘了。因此懺悔時,就要請諸佛菩薩明鑑,因為他們知曉我們所有曾犯下的罪業。在他們面前,我們懺悔生生世世曾犯下的過錯。

懺悔時,關鍵是要具備幾個部分,其一是對於過去所造惡業的「後悔心」,其二是「絕不再犯」的一種承擔、力量。一般說懺悔需要具備四種力量(註:四力懺悔,指依止力、對治力、出罪力、誓不再犯力),其中「後悔心」(註:即出罪力)及「誓不再犯心」,是相對更重要的。

■後悔心:對事不對人,別活在陰影裡

懺悔、後悔時,很重要的觀念是,你要分清楚「你做的這件『事』」和「做這件事情的『你』」這兩者,是分開的。

換句話說,真正有過錯的是「事情」,而不是「你」,因為犯下過錯的「你」,也是在「煩惱」的驅使之下,無法自主而犯錯的。過錯並不在於你。因此要懺悔、要後悔的是「事情」,因此要「對事不對人」。

因此我覺得很重要的是,當我們犯錯造業時,要試著在「所造的罪」和「自己」之間,保持出一個距離,給自己一個空間,不然會覺得「那個罪行就是我」,被那件事情壓得喘不過氣來,甚至從此一蹶不振,永遠活在陰影當中。這樣是不對的。

懺悔時,要將罪業放在一邊,我盡力要做到的,是我不再造這樣的罪業,並努力透過懺悔來保持清淨。我知道一些人自覺犯下過錯,他們有很深的罪惡愧疚感,壓在心中,一直活在罪業的陰影之下,無法再站起來,無法樂觀,無法再從負面能量的泥沼中踏出。

因此我覺得在「犯下的過錯」及「犯錯的我」之間,我們應該保持出一個距離,要想想「為什麼會做這件錯事?」是因為我們被煩惱、負面情緒所控制住了,有點像是個精神疾病患者。或許我們並未視煩惱為精神疾病,也未將「被煩惱控制」當成問題。有時我很強烈的覺得,當我生氣時,自己好像變成了另外一個人,事後回想那過程時,自己都會覺得好怕,「那個生氣的人是誰啊?」自己都不認識了。

這樣的體會不應當僅用於自己身上,也該用於別人身上,當你在修持「安忍」時,面對一個盛怒的人,要去想,「為什麼他會對你造成傷害?」有時不想清楚,會認為對方很壞,但其實我們應該去瞭解,這個人也是不由自主的、被煩惱所掌控的。

有個很好的例子是說:如果有人拿棍子打我們時,我們不會對棍子生氣,因為棍子是無辜的,是被控制的;而當人就像那個棍子,被情緒控制時,也是同樣情況。這是我們應該有的正確觀念。因此,我們要分清楚「這個人」及「這個人所做的『事情」」。這是「後悔心」的部分。

■誓不再犯心:下定決心,別再犯了

接下來談「誓不再犯心」,這部分對很多人來說,相當困難,因為很多人會害怕說,「哇,若我現在發誓不再做,但將來又犯了,該怎麼辦?那不是更慘?」這其實是沒有關係的,你現在承擔了「我將不再犯」的誓言,未來若又再犯,就再發誓說不要再犯,也是可以的,不需要有這種恐懼的心。總之,你提醒自己「不要再犯」,這是一種很重要的力量。

(下為灌頂,略)

 

法王課程

Powered by mod LCA